車禍肇事逃逸罪 是什麼?開車去買早餐突然就變肇事逃逸被告了?構成要件一次看懂!

小王開車出門買早餐,他開心地哼著歌,結果返家途中不慎碰撞騎機車的小花,小花跌倒在地,小王認為小花傷勢不重還可以站起來,因此不予理會,開車回家,不久之後,小王就收到了警察局的通知,他涉嫌肇事逃逸罪……

1.肇事逃逸罪的定義:

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有傷害時,肇事者未在現場留下,未提供協助,或未報警報告,而離開現場的犯罪行為。

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是增加駕駛人留在現場的機會,提供協助並減少傷害。

2.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:

(1)駕駛動力交通工具,例如汽車、機車、或動力腳踏車。

(2)造成交通事故,包括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的碰撞,即使是閃避而自摔也可能涉及。

(3)致人傷害或死亡,這是指在事故中有人受傷或死亡。

(4)逃逸,指肇事者沒有留在現場,未提供協助,或未報警報告事故。

3.肇事逃逸罪的刑罰:

根據刑法第185-4條,若肇事者逃逸,且導致他人受傷,刑罰為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。

若肇事者逃逸,且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,刑罰為1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。

如果駕駛人無過失的話,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4.肇事逃逸和解:

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(俗稱公訴罪),但仍然建議進行和解,因為車禍紛爭中,要完全成為無過失的一方太過困難,若無十足把握,建議一邊試行和解,就算最終認定有罪,也對爭取較低刑度有所幫助,尤其是緩起訴或是緩刑。

和解金的金額通常取決於被害人的傷勢、駕駛人的過失比例、被害人損失等因素,雖然有許多被告會主張與有過失(被害人也有過錯),但和解期間應以柔和態度進行和談,否則又會陷入爭執不下或二次傷害之中。

行車務必注意車況,無論駕駛人有無過失,都要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留在現場提供協助,等待警方到場。如果不慎已經被告肇事逃逸,建議諮詢律師以獲得最佳解方,避免進去坐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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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人問我們Z世代喜歡什麼?我們說喜歡錢。討厭什麼?討厭別人拿走我們的錢。我們考上律師多久?跟你戴口罩的時間一樣久。疫情時代厭世又溫暖,兩位林氏律師帶你航向偉大的訴訟航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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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富辦案經驗,溫柔理性而堅定,因為深知訴訟會改變一個人的人生,在辦案上更多了一份使命與責任。

始終認為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更像「合作」關係,訴訟的目的、大小細節、風險評估均須清楚討論。訴訟是動態,瞬息萬變,不畫大餅、不開空頭支票、認真細心,才能研擬出最符合當事人需求的訴訟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