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家庭罪/妨害家庭罪是什麼?3分鐘帶你了解妨害家庭罪要件!
俗話說,家庭是社會的基石,維護家庭和諧關係是每個人的責任。
妨礙家庭罪,正確來說是指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」。
妨礙家庭罪(妨害婚姻及家庭罪)旨在保護婚姻和家庭的完整性。
1.妨害家庭的定義:
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是刑法的一個罪章,主要包含:
(1) 重婚罪,刑法第237條
例如老張已經與小美結婚,卻又跟阿花結婚,那老張和阿花都觸犯重婚罪。
(2) 通姦罪,舊刑法第239條(目前已修法刪除)
民國109年以前,已婚人士跟非配偶之人有性行為,除了民事賠償之外還須負刑事責任,但現今由大法官宣布通姦罪違憲,此罪已經刪除,若配偶外遇,需透過民事求償尋求正義。
(3) 和誘罪,刑法第240條
用和平的手段誘拐未成年人或已婚者脫離家庭,大家首先想到的會是誘拐青少年,但其實通姦罪除罪之後,大家最常使用這條罪名來對外遇第三者提告。外遇第三者若有引誘配偶脫離婚姻家庭之行為,可能涉及此罪,不過,實務上甚少成立此罪,因為大家都是成年人,只要配偶出庭說一句是我自願離開家的,甚少有檢察官會認為構成「引誘並置於實力支配下」之行為。筆者在訴訟中,妨害家庭罪的作用經常是用來取得配偶和第三者的說詞,幫助原告在民事侵害配偶權的取證。
(4) 略誘罪,刑法第241條
略誘罪須為強迫的手段,讓被害人脫離家庭。
2.妨害家庭罪時效:
妨害家庭需要由受侵害的配偶方提出告訴,由檢察官受理。告訴期間通常為六個月內提告。
3.妨害家庭罪可以和解嗎?
妨害家庭罪可以和解、撤告,但建議切勿衝動,應尋找專業律師尋求建議
4.被告妨害家庭,要找律師嗎:
被告妨害家庭往往伴隨著被告侵害配偶權,由於事出同源,往往有著密不可分的處理方式,涉及金錢賠償跟刑事責任,切勿大意,無論是開庭、調解、和解、撰狀、降低賠償金額,協助當事人制定處理策略,律師都能夠提供比想像中還多的幫助,減少衝突或情感上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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