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起訴狀範例下載(含監護權、扶養費)

家事起訴狀
原告: 住:

出生年月日:
電話:
被告: 住:
出生年月日:
身分證統一編號:

為上列當事人離婚、親權、給付扶養費事件,依法提呈家事起訴事:
訴之聲明
一、 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二、 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________(性別,身分證統一編號:,民國年月日生)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由原告單獨任之。
三、 被告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,至兩造所生之子女____成年之日止,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付未成年子女_____扶養費新台幣______元,並由原告代為受領;如有遲延一期履行者,其後之十二期視為亦已到期。
四、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程序部分
一、 按確認婚姻無效、撤銷婚姻、離婚、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,專屬下列法院管轄:一、夫妻之住所地法院。二、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。三、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。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 經查,兩造婚後共同住居所位於_________,是以夫妻共同居所地應為_________,而 鈞院有專屬管轄權。
事實及理由
壹、 兩造婚姻本來美滿,孰料被告婚後逐漸出現情緒控管不佳而有家暴事件,原告實已無法與被告繼續維持婚姻,兩造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難以維持,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請求 鈞院判決離婚:
一、 按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」。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 經查,兩造自_年_月_日結婚,並於__年生育未成年子女___。原先兩造尚稱相處融洽,然自_年起,被告逐漸出現情緒失控,甚至對原告使用暴力之行為。此有原告錄得影像可參。
三、 次查,於__年__月間,被告出現情緒失控,原告遭施暴成傷,立時報警並申請保護令,此有____警察局中和分局函可稽,後續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。
四、 再查,此一暴力事件過後,兩造簽訂離婚協議書, 然……被告毫無改善其暴力傾向及情緒控管,反而愈發嚴重,兩造婚姻上之互愛、互信、互諒基礎,已因被告行為全然破裂,無法期待原告繼續與被告共同生活,客觀上已無回復之希望,而存有破綻,應堪認定係屬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
貳、 未成年子女_____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,應由原告單獨任之:
一、 按夫妻離婚者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;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。法院為前條裁判時,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,審酌一切情狀,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,尤應注意左列事項:1.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2.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3.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4.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。5.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。6.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。7.各族群之傳統習俗、文化及價值觀。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,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,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、稅捐機關、金融機構、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、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。民法第1055條第1項、第1055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。
二、 經查,兩造所生之未成年子女______對母親仍有高度依賴性,且自結婚後,雙方雖同住,但均由原告做為主要照顧者,為求將來照顧未成年子女順利,懇請 鈞院就未成年子女親權由原告單獨任之。
參、 被告應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_____元至其成年為止,並由原告代為受領:
一、 按前項給付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,命為一次給付、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,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。法院命分期給付者,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,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。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,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,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,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。但其金額不得逾定期金每期金額之二分之一。家事事件法第126條準用同法第100條第2項、第3項、第4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 經查,……。

懇請 鈞院明察,賜判如訴之聲明,無任感禱。

謹  狀
臺灣____地方法院民事庭    公鑒
附件及證據(均為影本乙件)
原證1:
中華民國__年__月___日
具 狀 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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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富辦案經驗,溫柔理性而堅定,因為深知訴訟會改變一個人的人生,在辦案上更多了一份使命與責任。

始終認為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更像「合作」關係,訴訟的目的、大小細節、風險評估均須清楚討論。訴訟是動態,瞬息萬變,不畫大餅、不開空頭支票、認真細心,才能研擬出最符合當事人需求的訴訟策略。